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国 ")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美国 "),
忆及 2025 年 5 月 12 日达成的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 日内瓦联合声明 ");以及
考虑到双方 2025 年 6 月 9 至 10 日伦敦会谈和 2025 年 7 月 28 至 29 日斯德哥尔摩会谈;
双方忆及日内瓦联合声明下所作承诺,并同意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前采取以下举措:
一、美国将继续修改 2025 年 4 月 2 日第 14257 号行政令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从价关税的实施,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起再次暂停实施 24% 的关税 90 天,同时保留按该行政令规定对这些商品加征的剩余 10% 的关税。
二、中国将继续(一)修改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4 号规定的对美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的实施,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起再次暂停实施 24% 的关税 90 天,同时保留对这些商品加征的剩余 10% 的关税;并(二)根据日内瓦联合声明的商定,采取或者维持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
本联合声明基于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讨论情况。本次会谈是根据日内瓦联合声明所建立的机制框架下召开的会议。中方代表是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美方代表是财政部长斯科特 · 贝森特和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 · 格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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