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岁女孩在拓展营遭体罚去世”一案在社会上引发关注,年仅14岁的女生小王在河南省中牟县狼城岗镇“柯贞素质拓展营”遭教官体罚,身上多处伤痕。在训练营即将结束时被送入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后续,该训练营已被相关部门取缔,涉事人员则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5年6月,小王所在班级的“班主任”阴某利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当地警方拘留,后取保候审。6月4日,案件在河南中牟县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9月6日,新黄河记者从王先生处获悉,案件将于9月11日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王先生表示,他们提交了一些新的证据,在他看来,这能进一步追加班主任的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

班主任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被提起公诉
新黄河此前报道,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阴某利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于2024年10月1日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7日被批准逮捕。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小王于2024年6月至8月份在中牟县狼城岗镇柯贞拓展基地学习、生活,被告人阴某利在该基地担任心理教师,负责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日常通信联络。其间,小王因身体存在呕吐、心脏疼痛等症状,遂书写信件请求父母将自己接走治病,并将信件交由被告人阴某利,让其帮助转交至自己的父母,被告人阴某利违背小王的意愿,擅自将信件予以隐匿。

同年8月26日20时许,小王在被告人阴某利宿舍晕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王的死亡原因符合因长时间日晒及摄入不足、呕吐等多种因素引起电解质代谢紊乱致脑部病变,并继发肺部感染,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检方认为,被告人阴某利隐匿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阴某利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阴某利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上述案件于6月4日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时隔三个月后再次开庭,家属称已提交了新证据
根据中牟县官方的通报以及相关报道,新黄河记者梳理发现,有关“柯贞素质拓展营”一共牵扯出三起刑事案件,一是教官吴某某对小王进行的体罚、拖拽等行为,涉嫌构成虐待罪;二是教官靳某利用教官身份猥亵学员,据王先生描述,猥亵案的受害者有6名学员;三就是这起班主任涉嫌侵犯通信自由案。王先生告诉记者,他这次希望能够给班主任追加虐待罪,和教官吴某某的虐待罪案件并为共同犯罪。

小王父亲王先生此前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阴某利和因涉嫌虐待罪被拘留的教官吴某某等是共同犯罪。“她在庭审的时候承认了拦截我女儿的信件,但不承认对我女儿虐待和故意伤害,法庭上出示的部分在校学生证人证言显示阴某利参与过两次对小王的欺凌。”王先生告诉记者。
对于这次的再次开庭,王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这次提交的新证据包括发现阴某利在猥亵案发生后帮忙转移学生,以及一些新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阴某利存在虐待的嫌疑。“我们现在是在追加阴某利的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即使和教官吴某某他们不是共犯也是从犯。”王先生称,在他看来训练营方面是属于团伙作案,因为训练营的教官、老师们伤害的孩子太多了,在伤害行为发生后又尝试掩盖真相。
王先生告诉记者,女儿目前已经下葬,后续不管结果怎样,判决书到手后,他一定会第一时间到女儿的墓前,把最新的消息告诉女儿。
原标题:《14岁女孩在拓展营遭体罚身亡后续:班主任涉嫌侵犯通信自由案时隔三个月将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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